1、集装箱船舶运输罐式危险品集装箱的安全管理近年来我国内贸集装箱运输发展迅速,所开创的海运罐式危险品集装箱运输,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保障罐式危险品集装箱运输安全,笔者依据国际危规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装箱船舶安全管理要求,编制了罐式危险品集装箱运输安全操作规定,并多次组织大型集装箱船舶批量载运罐式危险品集装箱,得到主管机关的认可。本文介绍船舶运输罐式危险品集装箱安全管理操作的基本要点。1 罐式危险品集装箱罐式集装箱是载运液体危险品货物、液化气体危险品货物、粉状和颗粒状介质危险品货物的专用集装箱(以下简称:危险品罐箱)。2 危险品罐箱的载运原则和安全管理2.1 罐箱的积载2.1.1 所有罐箱,不论
2、满箱或空箱、载运危险品或非危险品均应装载舱面,严禁装载于舱内。2.1.2 所有承运的罐箱不论满箱或空箱、货物为危险品或非危险品,都必须具有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名称、危险品级别、副标志、联合国编号(或国内编号)、重量(或数量)、生产地点以及出运港口、到达港口、目的地等详细信息。2.1.3 危险品罐箱,不论满箱或空箱,均按照满箱状态时危险品对应等级进行处置。除非空罐箱经过洗箱并由专业机构认定符合有关要求且能够达到非危险品状态时,方能作为普通罐式集装箱运输。2.1.4 所承运的危险品罐箱箱体必须持有符合国家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有效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关单证。2.1.5 集装箱海上运输经营部门应根据船舶航次具体货
3、载及抵港卸箱、等待装船危险品罐箱数量,结合船存危险品货箱与其他预计装船危险品货箱的隔离要求,符合罐式危险品集装箱积载甲板舱面的要求,测算并确定船舶该航次所能装载危险品罐箱的计划数量,并委托相关代理向主管机关报批。2.1.6 承运船舶大副应对配载计划进行核实,并报船长批准后实施装载。2.1.7 为减少集装箱装箱、卸箱和运输过程中的意外,危险品罐箱仅积载于舱面上第一层(建议第二层以上不装任何集装箱),远离船员生活区并保持距船舶烟囱尽量远的安全距离(应尽可能避免载于烟囱位置之后的艉部舱面)。2.2 危险品罐箱装船手续及危险品标识2.2.1 装港代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装货港港口当局对危险品罐箱运输的有关规
4、定,并按要求办妥相关申报的一切必要的手续。2.2.2 所有承运的危险品罐箱其箱体外表应按国际危规的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加贴与罐箱内危险品一致的危险品标志或悬挂固定式标志牌。2.3 危险品罐箱装船的安全事项2.3.1 危险品罐箱装船只能在得到主管机关批准后,船舶按照危险品罐箱配载计划装载,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改变配载位置。2.3.2 在装船前发现罐箱箱体损坏或影响货物、船舶安全时,任何各方都应拒绝装船;发现罐箱箱体有泄漏(包括自然减压泄放)或疑似泄漏,应终止此罐箱装船;同时,应当在陆岸进行全面检查,并由专门机构确认没有泄漏时方能装船。2.3.3 对于已装上船并在离泊当时发现罐箱泄漏或安全隐患,只要
5、泊位、水深、海况、气象等满足船舶安全靠离泊位条件,船舶必须立即回靠并卸下泄漏的罐箱退岸处置,杜绝冒险装载存有安全隐患的罐箱离港。2.4 危险品罐箱在船泄漏的处置2.4.1 船舶航行中应对危险品罐箱进行检查,做好相应记录,发现任何疑问应及时报告船舶安全管理部门。若危险品罐箱一旦发生泄漏,则应立即启动船舶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泄漏,防止人员伤亡和损失扩大,并立即报告,以取得有效的岸基支持。2.4.2 危险品罐箱重大泄漏,必须在陆岸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和指挥下,进行必要的关阀或采取封堵措施。2.4.3 在确认危险品罐箱泄漏的情况下,接近罐箱应根据罐箱内危险品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须穿戴防化服
6、和空气呼吸器进行关阀或封堵。2.5 危险品罐箱在船的管理2.5.1 船舶航行中应按照危险品集装箱运输要求规范管理,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2.5.2 装运危险品的罐箱箱体损坏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应严格执行应急措施各项要求。2.5.3 船舶应遵守危险品罐箱随附的应急措施要求,不论罐箱是满箱或空箱,不得擅自打开罐箱的任何罐盖和封口。在危急情况下,必须经托运人和发货人的技术指导,方能打开罐箱的罐盖和封口。2.6 船舶对危险品罐箱的检查2.6.1 危险品罐箱在船检查,必须采取使用便携式测爆、测氧仪进行空气含氧量遥测和逐步接近测量相结合的原则。2.6.2 考虑到液体、液化气体危险品易于流动和散发的特殊性,原则上在白昼进行检查。为保障人员安全,通常情况下日出以后,日没之前各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必须携带检测仪器并两人同行。2.6.3 除非应急情况,原则上晚间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尽量不要靠近危险品罐箱。2.7 陆岸有关单位(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安全管理2.7.1 船舶安全管理部门船舶安全管理部门应收集承运危险品罐箱相关危险品货物或非危险品货物的理化特性、相关罐箱危险品货物货主、生产单位通讯联系方式等信息,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