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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驾驶员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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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201334号关于制定驾驶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为了加强驾驶员的基础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1、 驾驶员的聘用。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上岗资格条件。持有效的国家法定机关颁发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年龄在2160岁;经企业考核合格;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连续三年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同等责任。二、驾驶员的岗前培训。1 新进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由安全部门派人,对其行车操作技术进行考核,观察驾驶操作的熟练程度、遵章守纪和应变能力等方面的情况。2

2、 新进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的有关运输安全是法律、法规、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营运线路的道路交通情况等。3 新进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企业颁发上岗证,客运管理部门安排上岗。4 在岗驾驶员每月不少于参加1次企业组织的安全学习,每月安全学习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 三、驾驶员的考核管理1 违章驾驶员的管理。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章(超载20%以上或一次超载50%以上)或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必须接受安全再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2 肇事驾驶员的管理。驾驶员发生一般道路交通负同责以上的事故,

3、由安全科对其教育,进行安全谈话,吸取事故教训,总结应对经验。发生道路交通运输死亡事故,由公司召回接受安全再教育,组织安全学习。待事故责任明确后,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的,由安全科收回上岗证,重新安排工作或辞退。3 驾驶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1 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2 一月内发生一般交通违章3次以上,严重交通违章1次以上;3 发生道路运输死亡责任事故的;4 违反公司运营线路管理规定,擅自超越规定的运营线路的;5 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6 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4、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驾驶员,企业辞退后终身不聘用。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抄送:公司经理、副经理、公司各部门。 *县*运输公司 2013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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