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云区石井街 55 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2017 年 5 月 5 日 11 时 40 分许,白云区石井街石潭西路西侧马岗自编 8 号广大服装城 C 区 AD9-00193 号商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50 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目前,该起事故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一、事故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经过。(一)事故经过。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2017 年 5 月 5 日,陈庆东和陈益富在事发商铺进行装修施工活
2、动,当天工作内容为安装灯管。上午 11 时 40 分许,陈益富站在人字梯(站立处距地面高度约2 米)上安装 LED 灯管,陈庆东在距离人字梯 3 米左右位置拉线。此时,陈庆东听到陈益富的喊叫声,转身发现陈益富摔倒在地面,两耳出血,失去意识。(二)救援情况。(二)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陈庆东立即拨打 120 求救并报警,医护人员到场对陈益富进行抢救,后宣告抢救无效死亡。接报后,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石井街迅速派员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责令该商铺立即停止施工,石井派出所对涉事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三)善后情况。(三)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经事故相关单位人员与受害者家属在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达成协
3、议,向受害者家属赔偿 45 万元。(四)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经统计,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50 万元。二、事故原因分析与定性(一)事故原因。(一)事故原因。1、事故直接原因分析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危险预计不足,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死者陈益富安全意识淡薄,对危险预计不足,对作业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致坠落后头部直接着地,造成死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2、事故间接原因分析(1)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经调查问话和查
4、阅资料,蔡智伟将装修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陈庆东进行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经查,陈庆东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3)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经查,陈庆东未能提供对陈益富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未告知其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致使陈益富安全意识淡薄,对作
5、业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第二十五条条的规定。(4)主要负责人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查,在施工过程中,陈庆东未能对现场施工进行有效的督促和检查,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第十八条条第(五)项的规定。(五)项的规定。(5)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经调查问话和查阅资料,广州市广大皮具商贸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公司)将事发商铺出租给蔡智伟之后,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能及时发现事发商铺
6、装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6)相关监管单位未有效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经现场勘查和查阅资料,相关村社机构未健全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要求的制度,未能全面掌握网格内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隐患排查力度不够。石井街张村经济联社未能按照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的要求,督促网格员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对所辖范围进行有效巡查、发现、报告,未能及时发现事发地点存在施工行为的情况。石井街城管执法队在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层级管理机制等工作上做得不够扎实,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自身责任范围,对事发商铺存在的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未能进行有效巡查。3.3.主要原因主要原因综合分析以上事故原因,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危险综合分析以上事故原因,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危险预计不足,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对从预计不足,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