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管道下管与铺管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燃气管道与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其他管道之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按设计规定保持安全距离;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燃气管道与动力或照明电缆同沟铺设。 2.聚乙烯管安装应符合卜列要求: (1)施工中严禁明火;热熔、电熔连接时,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接口。 (2)管材和管材粘接材料应专库存放,并建立管理制度,余料应回收。 (3)接口机具的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作业中应保护电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3.管道穿越河道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过河管道宜在枯水季节施工。 (2)施工前,
2、应向河道管理部门中办施工手续,并经批准。 (3)作业区临水边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阴暗和夜间时应加设警示灯。 (4)进入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溺水的安全措施。 (5)施工前,应对河道和现场环境进行调查,掌握现场的工程地质、地下水状况和河道宽度、水深、流速、最高洪水位、上下游闸堤、施工范围内的地上与地下设施等现况,编制过河管道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施工中,过河管道两端检查井井口应盖牢或设围挡。 (7)管道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应符合回填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8)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 2)
3、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3)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沟槽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 4)围堰顶面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 5)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不得渗漏。6)拆除坝体、围堰应先清除施工区内影响航运和污染水体的物质,并应通知河道管理部门。拆除时应从河道中心向两岸进行,将坝体、围堰等拆除干净。 (9)采用渡管导流方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渡管必须稳定嵌固于坝体中。 2)筑坝范围应满足过河管道施工安全作业的要求。 3)渡管应采用钢管焊制,上下游坝体范围内管外壁应设止水环。 4)当渡管大于或等于两排时,渡管净
4、距应大于或等于2倍管径。 5)人工运渡管及其就位应统一指挥,上、下游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 6)渡管过水断面、筑坝高度与断面应经水力计算确定。坝顶的高度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以上。 (10)采用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1.O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 2)堰顶宽宜为l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11:0.5 ;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 3)黏土心墙的填上应分层夯实。 4)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 5)堆码土袋
5、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6)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 (11)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2)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上袋、片石等防护。3)堰顶宽度宜为 l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 4)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4.采用水平定向钻进等非明挖方法敷设管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线敷设完成后,应及时按施工设计规定回填,恢复原地貌。 (2)施工中应设专人指挥,各工序应定员定岗,明确职责,同时做好通讯联系工作。 (3)施工中所使用的专用机具,应遵守原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4)作业中所需机具、设备应完好,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安装应稳固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 (5)施工工艺需采用泥浆时,应设泥浆沉淀池,池体结构应坚固,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泥水不得随地漫流,污泥应妥善处理。 (6)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上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交通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