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江区工业西路前进市场商务酒店“87”其他伤害一般事故应急处置报告2022 年 8 月 7 日 14 时 56 分,在武江区工业西路邹屋村 12 号前进大厦商务酒店五楼,一名男子刘家有在商务酒店 505 房安装排气扇时掉落在房内地面,经四一九医院医生到场确诊,刘家有已无生命体征,确认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于 8 月 18 日成立了以副区长钟爱明为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西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加。调查组按照“
2、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司法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该试剂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工程概况2022 年 5 月 18 日,范丛威与武江区盛禾租赁服务部签订管理服务合同,租赁了武江区工业西路邹屋村 12 号前进大厦商铺门店大楼一楼商铺 1-2 号及三层,四层,五层共计 2490 平方米作为商务酒店。随后聘请刘振球作为酒店的管理者负责酒店的装修翻新工作。刘振球与水电工人刘家有达成口头协议,以 3 元/件(个)包工不包料的形式负责对整个酒店 700 余个灯具及排气扇的更换
3、安装工作。(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1.范丛威,男,汉族,1987 年 01 月 23 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涉及个人信息,不予公开),户籍地址(涉及个人信息,不予公开),是韶关市武江区商务酒店(前进店)负责人。2.刘振球,男,汉族,1971 年 10 月 03 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涉及个人信息,不予公开),户籍地址:(涉及个人信息,不予公开),是韶关市武江区商务酒店(前进店)的现场管理人员。3.刘家有,男,1977 年 10 月 2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涉及个人信息,不予公开),户籍(涉及个人信息,不予公开),韶关市武江区商务酒店(前进店)负责装修的水电工人。二、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
4、经过2022 年 8 月 7 日 14 时 15 分,电工刘家有在武江区工业西路邹屋村 12 号前进大厦商务酒店 505 房,进行房间排气扇安装作业,现场没有其他作业人员。14 时 20 分左右,在其他房间作业的工人郭保信听到一声巨响,循声查找过去发现刘家有摔倒在 505 的房间地面,随后看见刘家有又站了起来,但又再次摔倒在地,郭保信喊了刘家有几声,没见应答,便立即拨打电话给工程的负责人刘振球,刘振球知道后立即通知管理人员陈靖赶到现场,14 时 35 分左右,陈靖赶到事发现场,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4 时 44 分,核工业四一九医院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对刘家有进行了检查,发现其已经死亡
5、。(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45 万元,死者:刘家有,男,1977 年 10 月 2 日出生,户籍(涉及个人信息,不予公开),身份证号码(涉及个人信息,不予公开)。三、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及响应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陈靖立即电话告知公司经理刘振球,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和 110 报警电话。8 月 7日下午,区应急管理局从 110 指挥中心得知信息后,立即派人赶到事发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情况,拟制事故快报报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并督促事发相关单位妥善处理好善后各项工作。(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
6、生后,现场的管理人员陈靖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20 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对刘家有进行了体表检查和心电图测试,发现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区应急管理局人员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督促事发相关单位妥善处理好善后各项工作。(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120 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进行了体表检查和心电图测试,确认刘家有已经死亡。事故发生后,芙蓉山派出所、区应急管理局及西联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调解小组,组织事故责任人范丛威与死者家属多次进行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能达成协议,随后范丛威与死者家属私下进行沟通协商,于 2022 年 9 月 3 日事故双方自行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补偿协议书,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45 万元整,第一期赔偿金 30 万元已于 9 月 3 日赔偿到位,剩余款项将自 2022 年 9 月起,以每月 28 日支付 3 万元至死者家属的银行账号的形式,分 5 期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