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华市*社区居委会(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金华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金华市*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金华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的投标。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贰仟壹佰捌拾柒元(¥462187.
2、00 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45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捌 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一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按九部委 56 号令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行造
3、价、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面承包方式。2、材料及设备供应2.1 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其中规定主材按发包人指定的厂家及品牌购买,所用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2.2 水泥品牌(如有):采用“金圆、红狮、立马牌”等回转窑工艺生产的散装或袋装水泥,实际施工时业主方如要求使用其他品牌水泥,结算时按实调整。2.3 彩瓦品牌(如有):采用“古方、十里丰、星阁”2.4 电缆品牌(如有):“菊花”、“中策”、“杭策”3、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3.1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
4、凭收款凭证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未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的 80%(联系单增减部分费用待决算审计后同口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资料齐全),经审计完成后扣除总造价的 5%质量保修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按比例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结算资料上交齐全后十个工作日内凭收款凭证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4、竣工结算审核4.1 竣工结算审核由发包人委托,并按审核结果办理最终结算。4.2 竣工结算审核的收费办法执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通知(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的标准费率。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造价不得超过最终审定结算造价的 5%,否则超过部分的审核
5、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支付审核费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审核单位。5、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5.1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5.2 竣工价款的结算:(1)工程量方面:工程量按竣工图重新计算。(2)综合单价方面: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承包人的投标综合单价。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组价原则为: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并按投标文件中的组价原则,组价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投标人自行漏项的
6、不做调整。(3)施工技术措施费除模板及脚手架费用按实调整外,其余均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4)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招标文件中的费用实行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5)人工补差按人工工日调差表中费用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6)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5.3 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比较少算、漏算的工程量和费用(如:工程量清单中某个项目的数量为 100M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为 10M3,而竣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 110M3,则此项目因承包人的少算工程量 90M3 将不再调整,其结算数量应为 10M3+(110M3-100M3)=20 M3)。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己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6、履约保证金6.1 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的项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