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案例 13 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项目 一、项目概况 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是重庆高速公路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的“三环十射三联线”骨架公路网中“十射”部分,是重庆市、贵州北部、四川南部地区通往长三角地区最快捷的公路运输通道,也是沪渝通道内最后建设的一段高速公路,同时也是重庆“一圈两翼”经济圈的重要交通纽带及沿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的建设,对增强重庆主城区对三峡库区的经济辐射,促进重庆逐步发展成为长江上游交通枢纽和经济中心,提高重庆干线公路网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经重庆涪陵城区、清溪镇、南沱镇、湛普镇,丰都县城区及双路镇,按双向四车道高速
2、公路标准修建,路线全长 46.5 公里。设计车速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4.5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等级为 A 级。全线有特大桥梁 4 座共 4526 米,大桥 11 座共 6004 米,涵洞 36 道,人行天桥 8 座,互通式立交 8处(含预留立交 1 座),分离式立体交叉 8 处,通道 14 道,特长隧道 2 座共 8791 米,长隧道 3 座共 6110 米,中隧道 3 座共 2235 米,总投资 41.79 亿元。项目于 2008 年批准立项,2009 年 6 月开工建设,2013 年建成通车。2 二、运作模式(一)采用 BOT+EPC 模式 BOT+EPC
3、模式,即政府向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允许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公共基础建设和运营,而企业在公共基础建设过程中采用总承包模式施工,当特许期限结束后,企业将该设施向政府移交。项目于 2008 年 4 月启动投资人招标,采用“BOT+EPC”投融资模式,经招标确定中交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人。经市政府授权,由市交委于 2008 年 8 月与投资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由项目投资人根据项目规划和政府相关要求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投资协议签署后,投资人根据项目投资协议的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经市政府授权,市交委于 2009 年 5 月与项目公司签署项目特
4、许权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项目的特许权利。根据协议授权,项目公司开展项目核准、勘察设计、征地拆迁、融资安排、工程建设等项目投资建设工作。(二)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为 30 年;2、授予项目投资人独占性、排他性的经营管理权利,依法享有车辆通行费收取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权等;3、对投资人的非竞争性承诺,即除招标前国家、重庆市已规划的公路项目外,政府严格控制审批建造与本项目平行、方向相同 3 且构成车辆实质性分流的高速公路,但本项目已达到设计通行能力或出现长期严重堵塞除外;4、承诺投资人享
5、有重庆市人民政府建设运营高速公路的同等优惠政策;5、按照高速公路供地政策,以划拨等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6、为投资人获取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相关文件提供支持。(三)项目公司与总承包人的职责划分 工程建设原则上按照“小业主,大总包”的模式进行管理,项目业主的职责主要由项目公司承担,但部分现场的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由项目公司和总承包人共同负责。项目公司与总承包人、分标段承包人、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权责明晰、统筹协调、各司其责。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按照股东、董事会赋予的权责,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总承包合同的履约管理,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目标的制定和宏观管理,负责拨付资金
6、,以及建设施工环境、征地拆迁政策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工作。总承包人作为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实施主体,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职责,负责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的具体管理及其与之合作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协调和履约管理,负责建设施工与环境的具体协调管理,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项目公司的监督、管理。4(四)项目公司工程管理 在前期工程管理过程中,项目公司多措并举,代表和维护着双方股东的共同利益。1、实行 EPC 总价包干,有效控制投资成本 在签订 EPC 合同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约定分担和规避,明确“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重大技术标准、重大建设规模、重大建设范围调整、工程主要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等造成工程费用增减外,不得要求对总承包价格调整”,可以有效控制投资成本。2、临时用地包干使用,有效控制用地数量 临时占地费用按单列费用供承包人包干使用,数量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概算中临时用地数量为准,单价以发包人与地方政府签订的最终执行价格为准。只有因不可抗力原因,或与初步设计相比重大技术标准、重大建设规模、重大建设范围调整等造成工程临时用地的增加,才可通过变更对包干数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