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定员编制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保证根据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和建设进度设计和制定定员,按照要求和建设进度有计划地配备和培训各类人员,避免无计划地过多、过早地招收和使用员工,特制订本制度。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定员编制工作。第 2 章 编制定员的范围及要求第 3 条 编制范围1编制定员的范围,包括公司进行正常生产所需的所有的员工。这些人员按照岗位、工作性质及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可以划分为工人、学徒、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等,其中工人可分为直接生产工人和非直接生产工人。2编制定员时,应合理安排好两类人员的比例关系,在保证做好管
2、理和服务工作的条件下,提高直接生产人员在职工人数中的比重,降低非直接生产人员的比重。3定员范围与公司的用工制度没有直接的关系,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上配备人员,既可以是固定职工,也可以是临时工、合同工。临时性生产或工作所需人员可根据需要列入劳动计划,招用临时工,但不列入定员。第 4 条 编制要求1应以公司当前和近期生产发展为主要依据。2定员水平必须先进、合理: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改善劳动组织和生产组织、实行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充分挖掘劳动潜力,既保证满足生产的需要,又避免窝工浪费。3合理安排各类人员的比例关系:合理安排直接生产人员和非直接生产人员的比例关系、基本生产工人和辅助生产工人的比例关系、工程
3、技术人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关系。提高直接生产人员比重,降低非直接生产人员比重,逐步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比重。第 3 章 编制定员的方法第 5 条 定员编制方法由于各类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影响其数量的因素不尽相同,根据公司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五种方法进行定员编制:按设备定员,按劳动效率定员,按岗位定员,按比例定员,按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定员。第 6 条 按设备定员以机器设备操作为主的工种,根据机器设备的数量、工人的看管定额和设备的开动班次,来计算定员人数。第 7 条 按劳动效率定员有劳动定额的特别是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工种,按照生产任务(或工作量)和工人的劳动效率来编制所需定员的人数。第 8 条 按岗位定员以岗位看管为主的工种,根据工人看管或操作的设备的工作岗位数、岗位工作量等因素计算。不仅要确定有多少需要工人操作或看管的岗位,而且要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量,工人的劳动效率,轮班次数和出勤率等因素,计算定员人数。对于多岗位共同操作的设备。第 9 条 按比例定员辅助生产人员和某些非直接人员的确定,根据公司员工总数或某一类人员总数的比例计算。第 10 条 按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定员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定员,根据职能科室的职责范围、业务分工和工作量来计算。先确定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然后确定各职能科室各项业务的分工及职责范围,最后,按具体情况进行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