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 年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一、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总结一是强化安全责任链条。县安委会印发XX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 年工作要点,明确县政府负责同志安全生产牵头工作 19 项和各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7 项,县委负责同志 2023年以来先后 6 次在工作调研中要求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负责同志多次带队检查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落细。同时,县安委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业务相近原则,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对仓储物流、电化学储能电站、互联网平台等七大新兴产业的监管职责加以明确。二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县安委办牵头持
2、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春季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两节”“两会”重要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县直部门共排查隐患 497 处(其中重大隐患 9 处),已整改 295 处,剩余 202处隐患正在按时间节点有序整改(主要涉及县公路危险路段缺失交通标志牌等隐患 180 处),其中:应急管理部门扎实开展工贸领域安全执法检查 76 次,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 25 份,排查一般隐患 175 处,重大隐患 4 处,下达行政处罚文书 8 份,处罚金额 38 万余元;对加油站点累计开展检查 40 余次,发现隐患37 处,已全部完成整改;联合公安局、市场局和属地乡镇开展联合执法 15 批次,打
3、击非法违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40 余处,收缴烟花爆竹 2000 余箱。交通运输部门排查安全隐患 21 处,现场完成整改 18 处,限期完成整改 3 处,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5 件;办理涉及安全生产类行政处罚案件 12 件,罚款 1.2 万元。查处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 20 起,处罚超限 100%以上货车 7台,罚款 6 万元,依法吊销车辆营运许可 20 件;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3 批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14 台次,罚款 9 万元。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渔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查处渔船安全设备安装不规范、配备不足等较轻违规行为 2 艘次,全部责令现场整改到位;对涉渔企业自备的四艘高速快
4、艇现场责令立即停航,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向船检部门申请登记检验。发展改革部门开展电力和能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隐患9 处,已全部整改完毕,深入排查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共发现主要危险因素 15 处,已按要求强化风险管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水利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单位均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开展了本领域隐患排查工作。各乡镇对辖区 D 类工贸企业上门签订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告知单和消防安全重点事项告知单,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回执栏中签字、盖章,通过宣传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七项主体责任。开展领导带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乡镇共排查隐患 227 处,目前已整改 188 处,剩余 39
5、处隐患正在按时间节点有序整改。三是强化教育培训与督查考核。县安委会组织 4 个考核组,对 18 个乡镇和经开区、龙亢农场以及 22 个县安委会成员单位2022 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委综合考核、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同时,邀请安全生产领域专家来我县对 230 余名乡镇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业务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进一步教育引导安全监管人员提升安全思维和应急管理能力,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水平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意识。二、安全生产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春季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春季专项行动是县委县政府在充分调研分析过我县当前
6、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后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真正重视起来,对全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15 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覆盖拉网式的排查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五一”节前夕,要结合节假日特点,突出道路交通、消防、旅游安全、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查找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标准制度不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精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对已经整改的隐患要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逐一挂账、逐一销号。县安委办已印发 关于“安全生产春季专项行动”隐患报送情况的通报(第 1 期),对未报送隐患排查台账以及隐患排查数量较少的乡镇和部门进行了通报,下一步还将持续调度此项工作,同时对已整改的隐患开展督导检查,收集整理全县重大隐患情况以县安委会名义挂牌督办。全面提升执法普法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构建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强化依法治理能力,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要加大辖区 D 类工贸企业的监管力度,提升严格执法力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