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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4.19”广州市装饰材料市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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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天河区“4.19”广州市装饰材料市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4 月 19 日凌晨 4 时 40 分左右,在天河区辖内黄埔大道东 580号广州市装饰材料市场发生一起火灾,造成 1 人死亡、5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500 万元。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监、消防、公安、前进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市委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现场会,就抢险、调查、善后以及在全区开展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做出部署,并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随即,天河区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

2、院令第 493 号)及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穗府办20135 号)的规定,成立了由蓝小环常务副区长任组长,金卫副区长为第一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区检察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天河分局、天河区交警大队、前进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

3、有关人员及伤亡人员情况(一)事故单位、有关人员情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1、广州市装饰材料市场地址:黄埔大道东 580 号,编号第 15 栋开办单位:广州市广物木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海青经营范围:木材、装修材料等市场登记证号:穗市字 88010123消防验收意见书号:穗公天消验2005第 1232 号整个市场建筑物为长方形砖混结构,长约 54 米,宽约 18.4 米,共分隔为 20 间商铺,2 层结构,其中通过消防验收的是首层商铺,商铺内设置楼梯通往二层,首层全部为一房一厨一卫结构,呈南北走向对称分布,整个建筑二层用铁皮封顶,二层商铺与商铺间用木板架构间隔。2010 年 5 月起黄

4、埔区茅岗人黄某某因与广州市木材公司发生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强行接手实际经营广州市装饰材料市场,并聘请了蔡某某作为现场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市场日常管理、租赁业务及租金管理,并以每月租金由 1200 元到 2200 元不等将所有商铺出租,租金由蔡某某负责收取,每月除去支付员工工资外剩余的租金由蔡某某保管,存在蔡某某个人银行账户上,直至 2014 年 3 月份,账上余额为 123万元。同时,在调查中发现,黄某某属于无证经营,并且与承租人没有签订任何租赁合同,出租的商铺没有发现有工商营业执照,非法出租。开办单位广州市木材公司在黄某某强行进场后随即报警,并向相关部门及所在街道报告,在未获解决的情况下撤离并

5、放弃对市场的日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常管理,造成市场安全主体责任得不到落实,安全隐患长期存在。2、广州市广物木材有限公司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东 580 号注册号:440101000010789法人代表:王海青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贸易;收购、加工木材等等前身为广州市木材公司(1978 年 4 月 17 日成立,2001 年改制为股份制公司,2011 年 4 月 18 日更名为广州市广物木材有限公司),2001年广州市木材公司改制成股份制公司后,职工占 70%股份,国有占30%股份(国有股由市物资集团和广百集团持有),为了集中管理分散的职工股份,经全体职工同意,委托王海青将 70%的职工

6、股权转让给黄某某,双方分别于 2006 年 6 月 6 日、2007 年 9 月 6 日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之后由于双方出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直以来,双方并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2010 年 5月起黄某某强行接手实际经营包括第 15 栋广州市装饰材料市场在内的部分物业,在随后的股权争议诉讼中,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2013 年 10 月 23 日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但到事故发生之日止,双方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也未就市场的经营管理明确责任。3、广州市淇和壕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化工城内 H 座叁层 H318 号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法人代表:谢雪花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600066744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登记证号:穗天安经(乙)字20120155 号经营范围:2(1)、3(1)(2)(3)、4(1)、5(1)、6(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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