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番禺区沙湾街古东村“8.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8 月 6 日 2 时 25 分许,番禺区沙湾街古东村桥木坊三巷 1 号民宅发生火灾,造成 2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快速部署原因调查、舆情监控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 号)等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番禺区沙湾街古东村“8.6”火灾事故调查组,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大队、沙湾街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一案三查”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
2、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起火建筑及场所基本情况(一)起火建(构)筑物基本情况起火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古东村桥木坊三巷 1 号。该地址为村民自建房院墙内范围,院墙大门位于北面,侧门位于东面,围墙内地块南北长 33 米,东西宽 15 米,墙内建(构)筑物情况如下:1.冯某琼之自住房(主楼):为 1 幢三层(其中首层设置夹层),总建筑面积约 343 平方米,砖混结构。其中首层为客
3、厅、厨房、餐厅、卫生间,夹层为会客厅、休闲室,第二层设有睡房三间,分别为冯少琼、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韩锐波(冯某琼丈夫)、韩某思(冯某琼女儿)居住,第三层局部为房屋和天台,其中房屋为韩某达(冯某琼儿子)居住。2.出租房(副楼):为 1 幢二层,该房北侧与冯某琼之自住房南侧贴邻,首层为砖混结构,二层采用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面积约 140 平方米。该栋出租房共设置三套房屋出租,其中首层东侧单间为彭某祥租住,西侧单间为侯某军租住,第二层为两室一厅的套房,为邱某红和邱某彪夫妇租住。3.物料棚:与出租房西侧贴邻,采用木梁、木柱为承重,铁皮为屋面,局部设置木质层架,面积约 70 平方米,放置木
4、材、木枋、工具、油漆、万能胶等物品。4.停车房:位于院落东北角,单层。(二)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1.房屋所有人:冯某琼,女,57 岁,身份证号码为:440126196*,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古东村桥木坊3巷1号房屋的权属人。韩某波,男,57 岁,身份证号码为:440126196*X,为冯某琼丈夫。2.房屋租赁者:出租房共分隔为三个套间出租,其中首层两套,二层一套。首层东面套间租赁者为彭某祥,自 2021 年 8 月 2 日起租住该房屋,起火时其由韩某波叫醒逃离现场。首层西面套间租赁者为侯某军,租住该房屋约两个月,起火时其未在房间。二层套间租赁者为邱某彪、邱某红,二人为夫妻,在火灾中死亡。二、事
5、故调查情况(一)现场勘验情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1.冯某琼自住房与出租房南北贴邻建设,自住房夹层顶部楼板与出租房二层屋面齐平。出租房首层设置出租单间基本无过火,内部家具、床铺、生活用品等均完好。出租房二层彩钢板房屋整体向西部倾斜,朝西部中间位置倒塌,梁、柱、隔墙、屋面板均变形。屋内共设有 6个外窗,均设置防盗网(无逃生口),首层通往二层的楼梯位于出租房西侧,与物料棚贴邻。2.出租房西侧贴邻单层木结构物料棚(局部设木质层架)。物料棚已完全烧损,棚架倒塌,部分铁皮屋面覆盖下部,铁皮变形变色较周边北侧铁皮棚(木器加工作业平台处)、东侧彩钢板房顶部程度重。物料棚北侧木器加工作业平台处的雨棚
6、尚存留,下方可见工作台、储物间及部分电气线路、开关和插座,该雨棚屋面和横梁及内物品燃烧程度南重南北轻。内可见若干罐漆料。3.物料棚与出租屋相邻的彩钢板隔墙中部金属面层完全烧损变形变色,中部炭化极重,呈扭曲(朝西面卷曲)、脆化。物料棚中部设有两处钢柱与木柱组合竖向构件,其中东侧的该构件中上部呈微卷变形,其中部可见电线残骸垂挂。对该处高位彩钢板残骸进行比对勘测,在中部金属柱附近区域高位彩钢板面层较其余位置的脆化程度深,部分边缘部位呈纸屑状。对该处中低位的彩钢板隔墙进行复原勘查,复原后该隔墙中部炭化、卷曲、脆化程度重。该区域地表大量细小木质燃烧碎屑堆积。物料棚内可见大量木质材料燃烧残骸,其中东部区域碳灰细小,覆盖深,南部区域为大件木柱竖向放置,对跌落在低处的木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梁在韩某波的见证下进行复原,可见木梁自东向西炭化、裂纹、裂沟由深渐浅。4.冯某琼自住房屋除南侧与出租房贴邻侧外墙熏黑,部分外墙砖脱落外,其余部位无烧损。物料棚西侧为相邻村屋,该房屋东面外墙部分墙砖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