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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68738 上传时间:2023-06-25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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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docx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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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燃气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必须持证上岗。2燃气设施停燃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燃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燃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3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取空气样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 25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在 40ppm 时,进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在80ppm 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160ppm 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520 分钟。天然气含量在小于 0.04才能作业。4作业人员每次进入设备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 2 小时以上。5进入燃气设备内部工作时

2、,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半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二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燃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燃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6经一氧化碳含量或天然气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燃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7带燃气作业或在燃气设备上动火,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要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8带燃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宜在雷雨天进行;作业前应办理“煤气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制订相应对策,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

3、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氧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须遵守下列规定:9.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燃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9.2距工作场点 40m 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 40m 以外。9.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的铁工具。9.4距作业点 10m 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9.5不得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如需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10在燃气设备上动火,须遵守下列规定:10.1在运行中的燃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燃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10.2在停产的燃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本规程规定外,尚须做到下列各点:10.2.1用可燃气体测定仪和氧气检测仪测定合格,并经取空气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10.2.2将燃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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