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的为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标准规范,避免因外供产品缺陷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供应商的管理。3.3.职责与分工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采购物品的质量、运输安全负责。相关部门:负责采购物品的质量监督。4.4.内容与要求内容与要求4.1 供应商的选择4.1.1 采购时应对供应方的商品质量、生产能力、检测手段等进行调查;应审查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必须具有所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否则不得作为合格供货方。4.1.2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按规范包装,标贴化学品安全标签,必要
2、时可进行小批试用。4.1.3 对所采购物品需要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签订供应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内容。4.1.4 根据标准和规定对供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或验证。4.2 对供应商的监控4.2.1 供货期间,对出现不合格情况应向供方及时反馈,以有利于供方采取整改措施。4.2.2 对连续三次出现不合格的供应商停止其供货,重选合格供方。4.2.3 每年对本年度的供方进行复评,复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供货质量合格率、交货及时和服务等,危化品供应方需提供最新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4.2.4 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方面的物品,应备案。4.2.5 供应处应经常、及时识别采购过程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最大限度降低采购风险。4.3 对供应商的要求4.3.1 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避免对随后产品的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以及安全生产风险、职业健康风险及环境产生影响。4.3.2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双方应将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包装运输、装卸及危化品存储和罐区的情况进行沟通,特别是储罐的接口形式等,避免造成意外泄漏,形成危险和污染。4.3.3 供应商在商品尚未交接完成时,一旦发生燃烧、爆炸等意外事故,供方应听从本公司指挥,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扑救。4.4 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