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澄海区莲上镇“67”触电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6 月 7 日凌晨 3 时许,位于澄海区莲上镇盛洲工业区一玩具加工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 事故挂牌督办通知(汕安委办督202118 号)的要求,2021 年6 月 7 日,澄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向澄海区人民政府请示成立事故调查组,经区政府批准成立澄海区莲上镇“67”触电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委办主任、
2、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和莲上镇人民政府派员组成。此外,事故调查组还聘请电力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询问笔录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事故涉及单位为一注塑机加工场,主要负责人和投资人为李某某。该加工场位于澄海区莲上镇盛洲村新园六片,为单层钢筋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混凝土结构
3、,占地面积约 280 平方米,共有工人 2 名,内有自动注塑机 5 台,用于生产加工塑料玩具。该加工场曾于2011年5月30日到澄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但事发时(2021 年 6 月 4 日)已过执照有效期(2015 年 5 月 30 日)且未重新登记,因此调查组认定事故涉及注塑机加工场在事发时属无照经营。(二)事故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二)事故涉及人员基本情况1、李某某,男,汉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李某某是事故涉及注塑机加工场的主要负责人和投资人。2、徐某某,男,汉族,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人。徐某某是李某某雇用的工人,在事故涉及注塑机加工场负责操作注塑机。(三)事故涉及
4、设备情况(三)事故涉及设备情况事故发生时,在场工人曲某某发现徐某某站在事故涉及注塑机加工场生产车间入门处的 1 号注塑机上和塑料粉碎机中间,身体倚靠在 1 号注塑机上。经查,这两台设备的基本情况为:1、1 号注塑机。产品型号:UN90A,总功率:14.1KW,锁模力:900KN,额定电压:380V,射胶量:207cm,设备生产日期:2004.02.20。2、塑料粉碎机。该设备是李某某在本地购买的“土制”设备,由进料斗、电机、刀架、料槽和底座等部件组装而成,未经有关部门或机构检验合格,无设备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属于“三无”产品。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
5、故经过及救援处置情况(一)事故经过及救援处置情况2021 年 6 月 7 日凌晨,在事故涉及注塑机加工场生产车间,徐某某身穿短袖、短裤和拖鞋,站在 1 号注塑机旁操作着注塑机,身旁还有一台通着电的塑料粉碎机凌晨 2 时 53 分,车间内的另一名工人曲某某发现徐某某身体倚靠在 1 号注塑机上一动不动,喊了也没有反应。他走到徐某某身旁,发现徐某某已无意识,便马上将徐某某抱起,就近将他平放在车间地面上,然后拨打李某某电话,告诉李某某“徐某某晕倒了”。2 时 56 分,李某某接完电话后,立即从加工场外不远处赶回事发车间,并对徐某某进行心肺复苏。2 时 58 分,见急救无效后,李某某拨打 120 医疗求
6、救电话。随后,医务人员到场,确认徐某某已无生命体征,当场宣布死亡。3 时 28 分,李某某拨打 110 电话主动报案。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接到警情后,立即指令刑侦大队和莲上派出所到场处警。区公安分局将事故核实情况(澄海公安信息 2021 第 623 期)报告区党政总值班室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作出批示:莲上镇要做好事故善后,应急管理局马上组织事故调查。按照批示,区应急管理局立即派员会同莲上镇应急办有关人员到事发现场调查取证,了解事发经过,初步判定事故性质,要求其加强现场保护,做好善后维稳工作。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经各相关单位通力协作,应急救援工作到位,无引发次生事故。(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情况(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情况事故发生后,李某某积极与死者家属联系,做好安抚工作。2021 年 7 月 8 日,李某某和死者家属在莲上派出所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李某某向死者家属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款。至此,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