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Y 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gas cylinder using safety management 2011-03-30 发布 2011-05-01 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 布发 布 Q/SY 1365201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职责.1 4 管理要求.1 4.1 气瓶检查.1 4.2 气瓶运输与搬运.2 4.3 气瓶使用.2 4.4 气瓶存储.3 5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4 5.1 审核.4 5.
2、2 偏离.4 5.3 培训和沟通.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常用气瓶颜色标志.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瓶装气体危险特性警示标签.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气瓶检查清单.7 Q/SY 1365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川庆钻探工程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裴玉起、夏春英、王文武、杜民、刘毅。Q/SY 13652011 1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作业活
3、动中使用的可搬运的钢质压缩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护用空气呼吸气瓶、灭火器瓶、民用液化气瓶、车载燃料气瓶、医用和家庭用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 GB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签 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安全2009552 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3.2 专业分公司组织
4、推行、实施本标准。3.3 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3.4 企业 HSE 部门对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3.5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并对实施程序提出改进建议。3.6 员工接受培训,执行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4 管理要求 4.1 气瓶检查 4.1.1 企业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4.1.2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
5、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4.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颜色应满足 GB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 GB16804-1997 的要求。常见气瓶颜色标志见附录 A,瓶装气体危险特性警示标签参见附录 B;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气瓶检查清单参见附录C。4.1.
6、4 企业应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Q/SY 13652011 2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4.1.5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4.2 气瓶运输与搬运 4.2.1 运输气瓶的要求 4.2.1.1 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4.2.1.2 气瓶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4.2.1.3 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4.2.1.4 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4.2.1.5 运输可燃或有毒气体气瓶的车辆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4.2.1.6 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