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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助服务规范DB1405T042-2023.pdf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73844 上传时间:2023-07-13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291.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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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080.01 CCS A 16 1405 晋城市地方标准 DB 1405/T 0422023 教育资助服务规范 2023-05-19 发布 2023-08-19 实施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05/T 042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资助宣传.2 6 服务流程.2 7 服务要求.2 8 满意度调查.3 附录 A(规范性)资助项目及要求.4 参考文献.5 DB 1405/T 042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

2、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晋城市教育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晋城市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晋城市教育局、晋城市实验中学、泽州县第一中学校、晋城市东南新区学校、山西君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太原科技大学、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桐、龙科、柴春锋、张静媛、车燕霞、王玲艳、赵春明、刘理、时彬、张鑫、马冠军、张瑜、李鹏、焦志云、李楠楠。DB 1405/T 0422023 1 教育资助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教育资助的基本要求、资助宣传、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满意度调查。本文件适用于晋城市

3、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资助部门及各学校(幼儿园)面向学生(幼儿)提供的教育资助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 4.1 机构设置 4.1.1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成立教育资助部门,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资助政策,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分类指导管理。4.1.2 学校(幼儿园)均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并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组织开展学生资助项

4、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4.2 服务对象、事项及内容 教育资助政策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包括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普通高中资助、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等4个方面8项服务内容,具体资助项目及要求见附录A。4.3 信息管理 4.3.1 学校(幼儿园)应将受助学生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4.3.2 市、县教育资助部门审核学校(幼儿园)录入的受助学生信息,按照学生资助信息使用程序、权限和范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管理。4.3.3 资助系统应用单位和个人应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安全保密制度要求,不应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资助信息。公示范围和内容防止信

5、息泄露,应保护学生隐私。DB 1405/T 0422023 2 5 资助宣传 5.1 全面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成效、育人成果、工作经验、典型人物、舆情应对等,重点对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孤儿、残疾家庭开展宣传。5.2 应采用多种载体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6 服务流程 6.1 提前告知 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6.2 提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按时向学校(幼儿园)提交。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

6、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情况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学校(幼儿园)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幼儿园)存档备查。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申请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6.3 学校认定 学校(幼儿园)认定小组于每学年开学后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并确定资助档次。学校(幼儿园)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6.4 结果公示 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家庭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6.5 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幼儿园)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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