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致因理论看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造成“人的失误”和“物的故障”这一直接原因的原因却常常是管理的缺陷。管理缺陷虽然是间接原因,但它却是背景因素,而又常是发生事故的本质原因。人们常说的“隐患”来自物的不安全状态,即危险源,而且是和管理的缺陷或管理人员失误共同偶合才能够形成;如果管理得当、及时控制,变不安全状态为安全状态,则不会形成隐患。客观上一旦出现隐患,主观上人又有不安全行为就会立即显现为伤亡事故。根据这一理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定期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
2、须持证上岗;厂内要进行内部定期培训教育;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价等。所有的培训教育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目的就是要促使企业减少不安全行为的产生。而进行安全评价,一方面帮助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岗位责任及应急救援预案,使之切实可行;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找出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即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控制危险源,以达到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但并不是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进行了安全评价,企业就存在绝对的安全。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所谓安全就是事故风险达到了合理可行,并尽可能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减少风险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无论减少危险发生的概率还是采取防范措施使可能造成的损
3、失降到最小,都要投入资金、技术和劳务。因此,通过了安全评价或发放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在我国该行业的经济、技术现有情况和对危险危害因素后果、危险危害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安全投资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和优化的前提下,提出一个比较合理和可接受的安全生产条件,不是指危险性、危害为零。合理和可接受的安全生产条件是指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的最佳的可接受风险程度。因此可接受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人们对危险根源的深入了解,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综合实力的提高而变化。同时风险可接受并非说放弃对这类风险的管理,因为风险随时间和环境条件的变化有可能升级为高风险。所以应不断对风险进行控制,使风险始终处于可接受范围内。综上所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或通过了安全评价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停滞不前,维持现状,其工作的重点,一方面要真正将企业的各项管理落实到位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尽量减少管理人员的失误,使危险源不能成为隐患,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还应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可接受项目中重点防范的危险危害因素,在经济、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方法、设备或配套冗余的安全措施,以保持现有的安全水平或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否则,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发生伤亡事故的可能性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