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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国有播扬林场“4·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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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茂名市国有播扬林场“4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4 月 14 日 11 时,桂*军到化州市应急管理局反映,2021 年 4 月 3 日 7 时许,其父亲桂*银在茂名市国有播扬林场大化工区大化坑伐木时,被放倒的桉树砸中,造成重伤,被送往茂名市人民医院抢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化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茂名国有播扬林场“4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化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

2、等部门组成,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1、茂名市国有播扬林场(以下简称播扬林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9824563970*2,法定代表人:吴*应。住所:化州市播扬镇,开办资金:552 万元,经费来源:财政补助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

3、:/二类,举办单位:茂名市林业局,宗旨和业务范围:造林绿化,培育、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单位为事故发生的林区林权证(林权证编号:化林证字(2002)第00562 号 NO.1,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国营播扬林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国营播扬林场)登记单位,林木采伐申请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茂名场采字20201105001号(发证人:茂名市林业局,批准日期:2020 年 11 月 5 日,采伐期限:2020 年 11 月 5 日到 2021 年 3 月 30 日,林种:短期伐期用材林,树种:桉树,采伐方式:皆伐,采伐面积:16.91 公顷,采伐强度:100%)。2、谢*强,男,

4、汉族,身份证:440924196707055*3,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圣古石船坡村 54 号。3、徐*帮,男,汉族,身份证:532628197609243*0,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木央镇木树村民委关山小组,伐木工人。4、桂*银(伤者),男,身份证:532628196707163*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木央镇木树村民委关山小组,伐木工人。(二)茂名市国有播扬林场大化工区大化坑林木采伐招投标与合同签订情况2021 年 1 月 6 日,播扬林场将大化工区 3 个小班面积32.43 公顷的桉树采伐权委托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挂牌交易。2021 年 1 月 29 日,化州市平

5、定镇人谢统强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 1438700 元的价格取得采伐经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营权。2021 年 2 月 8 日,谢统强与播扬林场签订了招包木山合同。经调查,根据招包木山合同的要求,谢*强必须在合同签订日到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完成所拥有林木的采伐并采运完毕。由于在约定的时间没有完成林木的采伐,谢*强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向茂名市国有播扬林场提交采伐延期申请书,2021 年 3 月 30 日茂名市国有播扬林场对其批复,要求谢*强在未能申请到新的采伐林木手续前,2021 年 3 月 31日后不能让民工进山砍伐作业。(三)承包方基本情况谢*强取得

6、大化工区 3 个小班的桉树采伐权后,雇请徐*帮组织工人进行砍木。双方口头约定木材采伐作业为 80 元/吨,并承诺砍伐结束后补助 2 元/吨给徐元帮作为电话费,包含伐木、打枝、造材、装载等劳务项目。随后,徐*帮组织了云南的老乡徐*兵、高*祥、邓*兵等共 12 人,并于 2021年 3 月 10 日进入播扬林场大化工区大化坑进行采取伐作业。3 月 15 日,桂*银电话联系徐*帮取得砍树的工作,并于 3 月17 日下午,从云南来到播扬林场参与伐木。经调查,谢*强在木材采伐活动过程中,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对伐木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只对伐木工人进行口头提醒教育;也没有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因此,谢*强组织的伐木作业队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安全生产条件。在招包木山合同约定的采伐时间到期后,未经播扬林场同意,仍然组织伐木工人伐木。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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