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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1724-2023 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与管理规范.pdf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76761 上传时间:2023-07-25 格式:PDF 页数:50 大小:1.8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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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220.20CCS R 8052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 17242023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与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layout and management of urban road guide signs2023-04-12 发布2023-10-01 实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2/T 1724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规定.25基本要求.26指路标志设置位置.27指路标志支撑方式.48标志版面布置.49管理流程.610指路标志信息体系.611快速路指路标志.712一般道路指路标志.2113旅

2、游指路标志.3214特殊条件下隧道指路标志设置.32附录 A(资料性)交通标志常用名词对照表.37附录 B(资料性)指路标志设置示例.38附录 C(资料性)指路标志信息分层体系(以贵阳市为例).42 DB52/T 1724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智贤、赵亚钦、陈维明、唐冲、李昂、吴海、王小毅、苏波、赵晓惠、李宗泽、马松、潘雷、苏永云、卢果、万年良、李宁、林纪、张道荣、刘燕

3、霞、孙红兵、卜一凡、林鑫、龙顺、胡恒。DB52/T 172420231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基本要求、指路标志设置位置、指路标志支撑方式、版面布置、管理流程、指路标志信息体系、快速路指路标志、一般道路指路标志、旅游指路标志、特殊条件下隧道指路标志设置等。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城市道路的指路标志的设置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 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0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J 124道路工程术语标准3术语和定义GB 5768.2、GBJ 124、GB 506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交通标志traffic signs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指路标志guide sign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等信息的标志。重要地点important locations城市内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区域。快速路expressway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

5、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主干路arterial road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次干路sub-arterial road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与主干路相连接,构成完整的城市干路系统。DB52/T 172420232支路access road城市道路网中干路以外联系次干路或供区域内部使用的道路。4一般规定规范性指路标志的设计、设置、维护和使用应符合GB 5768.2及GB 51038的规定。准确性指路标志中传递的图形、字符等信息应准确、简明、清晰。系统性指路标志应保证信息的连续性、设置的规律性。易读性指路标志应设置在易于发现的位置,不应与道路交通

6、无关的信息混设。协调性同类指路标志表示相同含义的图形、字符、版面尺寸、颜色、设置方式和设置高度宜协调一致。安全性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立足于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5基本要求指路标志版面的字高、字体、颜色、含义、图形、材料及结构设计应符合 GB 5768.2 和 GB 51038的规定。指路标志的设置应整体布局,做到信息连贯一致,不得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指路标志应和其它标志及标线相互协调,还应与其他交通设施表达的信息相匹配,传递的交通信息不得相互矛盾。当指路标志中的距离小于 1 km 时,宜以 m 为单位,并宜采用 50 m 的倍数值;当指路标志中的距离大于或等于 1 km 并小于 3 km 时应以 km 为单位,并宜采用 0.1 km 的倍数值;当指路标志中的距离大于或等于 3 km 时应以 km 为单位,并宜采用 1 km 的倍数值。指路标志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景观条件相协调。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指路标志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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