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关于“8.20”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村东升大街 35 号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2021 年 8 月 20 日上午 7 时 50 分许,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村东升大街 35 号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经禅城区政府授权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对相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人员李彬,男,汉族,1971 年 2 月 20 日出生,
2、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村东升大街 35 号商铺的投资人。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一)事故发生经过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村东升大街 35 号商铺正在进行装修,用来做仓库使用。商铺投资人李彬聘请李自学、杨建新等四人进行阁楼搭建工作,每人每天 400 元的工钱,杨建新是第一天到商铺工作。商铺大约 218 平方米,阁楼距地面 2.65 米。2021 年 8 月 20 日上午 7 时 50 分许,李自学、杨建新等四人在进行作业前准备,杨建新上到阁楼上面,阁楼搭建的钢架是井字型的,为了便于施工,工人用木板铺设了一条通道,木板没有固定,其中有条木板偏移了支撑钢架,杨建新因为是第一天来做工
3、的,对阁楼上的情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况不太了解,加之阁楼上光线暗淡,杨建新刚好踩在没有钢架支撑的木板的一端,身体失衡坠落至地面,右肩及右后脑先着地,头部出血,现场工友见状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现场后把伤者杨建新送往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因为脑出血,医护人员给杨建新进行了开颅手术,但没法止血。约下午 15 时许,医生征求伤者家属意见,说杨建新很难抢救过来,让家属做决定,约 16 时许,伤者家属同意并签字出院,自行叫救护车把杨建新运往湖南老家,约 17时 30 分许,杨建新在途中死亡。(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祖庙街道办事处、佛山市公安局禅城
4、分局环市派出所、祖庙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先后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三)应急处置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商铺投资人李彬及李自学及时、妥善处理了善后工作,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各部门能较快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应急处置评估为及时、有效。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一)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杨建新,男,汉族,1968 年 10 月 14日出生,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村东升大街 35 号商铺投资人李彬临时聘请的散工。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二)经济损失本次事故直接经
5、济损失约为 60 万元人民币。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杨建新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充分考虑各种危险因素,在不了解阁楼环境的情况下上到阁楼,刚好踩在没有钢架支撑的木板的一端,身体失衡坠落至地面,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村东升大街 35 号商铺投资人李彬未能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事故的性质认定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致认为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认定1.杨建新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充分考虑各种危险因素,在不了解阁楼
6、环境的情况下上到阁楼,刚好踩在没有钢架支撑的木板的一端,身体失衡坠落至地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村东升大街 35 号商铺投资人李彬未能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二)处理建议1.由于事故责任人杨建新在事故中已死亡,其事故责任依法不予追究。2.建议禅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李彬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村东升大街 35 号商铺投资人李彬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