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60 CCS A 12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12962023 共享法庭建设与运行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for court sharing system 2023-05-29 发布 2023-06-29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1296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1 5 基本要求.2 资源共享.2 5.1 信息共享.2 5.2 服务共享.2 5.3 6 建设要求.2 组织建设.2 6.1 队伍建
2、设.2 6.2 场地建设.3 6.3 数字化建设.4 6.4 机制建设.4 6.5 7 运行要求.5 调解指导.5 7.1 网上立案.5 7.2 在线诉讼.5 7.3 普法宣传.5 7.4 基层治理.5 7.5 其他服务.6 7.6 8 评价与改进.6 附录 A(资料性)人员出镜和着装示意图.7 附录 B(资料性)共享法庭标志标牌设计样式.8 B.1 总体要求.8 B.2 标牌.8 B.3 墙面.9 B.4 桌牌.13 DB33/T 12962023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3、。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调解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宏伟、程建乐、夏强、孙雅和、韩麦田、冯亚景、张福军、张雪、陈辽敏、聂庆、万健滨、陶洁、聂小菁、邹家豪、郑玲、吴琼、许可才、韩一宁、郑心。DB33/T 12962023 1 共享法庭建设与运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共享法庭的分类、基本要求、建设要求、运行要求以及评价与改进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镇街共享法庭、村社共享法庭、特设共享法庭的建设与日常运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
4、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 2026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
5、1061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 GB/T 21064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GB/T 22081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控制实践指南 DB33/T 2175.4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规范 第4部分:网上服务 DB33/T 2349 数字化改革 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 DB33/T 23502022 数字化改革术语定义 DB33/T 2351 数字化改革 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2350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共享法庭 court sharing system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的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共建共享
6、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利用镇街、村社、行业组织的现有场所和设施,集成“浙江解纷码”等各类智能化应用,以实体化场所为支撑,依托数字化手段,整合各方法治力量和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普惠均等的法治服务。4 分类 共享法庭根据依托主体不同分为:DB33/T 12962023 2 a)镇街共享法庭:依托乡镇(街道)社会治理中心、派出所及其联勤警务站、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共享法庭;b)村社共享法庭:依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在基层行政村(居民社区)及部分较大自然村设立的共享法庭;c)特设共享法庭:依托金融、保险、邮政等营业服务网点,产业园区,专业市场,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律师协会、仲裁协会等机构、组织设立的共享法庭。5 基本要求 资源共享 5.1 5.1.1 应整合退休政法干警、“两代表一委员”、镇村干部、基层网格员、辖区民警、人民调解员、乡贤以及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律师协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能手、行业专家等各级、各类型解纷力量,健全类型化、专业化纠纷专项治理机制,实现调解资源共享。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