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是.职业培训学校。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把学校办成管理严格规范、教风严正、学风浓厚、学员具有一定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适应社会发展的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为振兴东阳经济做出贡献。第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第六条 学校的地址是:。第七条 学校的审批机关是东阳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东阳市民政局。第二章
2、学校办学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类别;办学范围;形式、规模;招生对象:(一)办学层次:初级、中级。(二)类别: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三)开设专业及工种:1、。2、。3、。4、。5、。6、。;7、。;8、。(四)形式:短期培训。(五)规模;在。人左右(六)招生对象:学校面向社会招生。第九条 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由。出资。元,出资方式:货币资金;。出资。万元。出资方式:货币资金。第十条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首届理事会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理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理事会由举办
3、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3 人组成,其中具有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叁人,教职工代表两人。理事会每届任期肆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理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理事就任前,原理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职务。理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变更,须经全体理事的 2/3决定。理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
4、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 以上成员联名提议时;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理事会会议应由 1/2 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或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人。第十六条 理事长不能行使
5、职权时,由其指定的理事会成员代其行使职权。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 理事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第十九条 校长由理事会聘任,校长(包括副校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审批
6、机关核准。第二十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理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学校下设监事会管理机构。第二十二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冯雪松。第四章 资产管理、经费使用第二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是举办者投入、学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等。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五条 学校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二十六条 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登记管理等有关部门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办学积累、学费收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