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 车 操 作 规 程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源部分和防护保险部分是否完好。2、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可靠。3、定期给钢丝绳添加黄油,钢丝绳发生纠集或有一个绳段断裂,应立刻更换钢丝绳。4、必须经常检查行车制动器,大车行走制动器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齿轮箱一般每半年添加齿轮油一次,对各部位轴承一般一年添加润滑油一次。5、行车与轨道各连接点必须时常检查,定期对轨道各螺丝部件进行牢固,以防松动(一般时间为一年)。6、起吊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其他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7、当行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动,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
2、,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运,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运。9、行车吊运必须做到“十不吊” 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钢丝绳不合格、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 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不吊; 不知负荷的不吊; 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10、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不从人头上越过; 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不从设备上越过;11、 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12、工作停歇不得将超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
3、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得过高。13、严禁在同跨车间内同一柱距之中停留两台行车。14、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15、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mm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16、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17、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18、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19、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
4、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20、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21、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22、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23、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24、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25、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26、吊运大件、弯曲板材,严禁通过单绳升高方式,应采用二台行车抬运。27、车厢式行车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指挥,地面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哨子指挥行车吊
5、运。28、在操作行车按钮时严禁戴手套。29、行车的维护与保养由设备检修员负责。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一、对葫芦式起重机操作者的要求1操作者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2操作者应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掌握有关安全注意事项。3操作者应熟悉经常操作的葫芦式起重机的基本结构和性能。4操作者应熟悉葫芦式起重机安全装置的作用,掌握相应的吊装作业知识。二、开始作业前的注意事项1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7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8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9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10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三、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3不得侧向斜吊。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7不得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