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弃物管理规定1.0 目的对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处置,确保所有废弃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和妥善处理。2.0 职责2.1 各部门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废弃物的收集,并送至厂内各暂存区暂存;2.2 行政部负责:2.2.1 负责寻找废弃物合格之代处理厂商;2.2.2 定期与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厂商签定废物处理协议/合同;2.2.3 负责废弃物的管理(包括废弃物的分类贮存、可回收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的转交,并作好废弃物贮存、处理与转交的各种记录)3.0 定义:3.1 一般废弃物:指生产活动过程产生的无毒、无害、无危险,没有回收和利用价值可交由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的废弃物;3.2 可回收
2、废弃物:可由再生资源公司或厂家回收处理的废弃物;3.3 危险废弃物:指制程及医务室所产生的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传染性等的废弃物(属于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所列的废弃物),必须经环保部门指定的有资格处理的废物处理公司处理;3.4 生活垃圾:指生活区、办公楼及卫生间产生的垃圾。4.0 程序内容4.1 废弃物的收集:4.1.1 各部门均设置废弃物收集容器于暂存区.4.1.2 废弃物产生后,由产生单位人员依照废弃物性质采取相应的方式放入收集容器,定期统一送入公司废弃物放置场所,废弃物容器需安全,不得有泄漏之隐患;4.1.3 行政部对各部门送到厂内废弃物放置场所的废弃物种类进行最终确认,防止危险废
3、物混入一般废弃物中。4.2 废弃物的厂内转移:各部门的废弃物暂存区由指定专人管理,在废弃物累积到一定量时,由指定人员定期将暂存区内废弃物转移到厂内废弃物放置场所,并分类堆放转移过程中应确保不散撒,不混合、不泄漏,一旦运输中发现有泄漏或散撒现象时,立即清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上报。4.3 废弃物的厂内储存:4.3.1 公司在厂内规划设置废弃物放置场所,应根据不同废弃物划分为不同之储存区域,并对其容器进行颜色区分,废弃物放置场所由行政部负责。废弃物放置场所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并有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且醒目标识;4.3.2 贮存容器或设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整,其盛装的废弃物不得飞扬、
4、逸散、渗出污染地面或散发恶臭情事;4.3.3 废弃物放置场所或贮存容器应与所存放之废弃物具有兼容性,不具兼容性之废弃物应分别储存;4.3.4 危险废弃物除满足废弃物的储存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须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储存场所或容器应标示废弃物名称、来源、主要成分、危害特性、数量、贮存日期及危险废弃物标识图等;b、危险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有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腐蚀等功能,并设有警示标志;c、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除此以外,其他的危险废弃物必须将装入容器内储存;d、液体贮存容器需配置二次容器,防止泄漏时污染环境;e、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容器应保持在良好状态,不能有外壳鼓包、凹陷、生锈或其他腐蚀现象;f、容器应在不造成泄漏、溢出或损坏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或储存。如有危险废弃物发生溢漏等紧急状况,应按照相关程序执行。4.3.5各部门指定人员将本部门收集的废弃物送至废弃物放置场所时,须按照不同种类进行整齐堆放,废弃物放置场所管理人员应进行监督;4.3.6 废弃物定期由行政部联络外部处理厂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