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1、目的为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调动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专职和兼职安全员3、制定原则3.1 岗位职责与津贴对等的原则3.2 津贴发放及时、适度、公平的原则4、任职资格4.1 专职安全员4.1.1 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安全工作经历4.1.2 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4.1.3 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4.1.4 熟悉公司生产流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和要求4.1.5 熟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技术标准4.1.6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较强的
2、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处理问题清楚、果断。及时,原则性强4.2 兼职安全员4.2.1 来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4.2.2 安全管理培训合格4.2.3 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4.2.4 熟悉本工序岗位特点,了解并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5、安全员聘任程序5.1 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安全环保部5.2 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申报的安全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审核5.3 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最终审批6、考核6.1 专职安全员的考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6.
3、2 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评,由所在单位和安全环保部门分别负责,各占考评权限的 30%和 70%6.3 考评工作依据专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6.4 考评结果只与安全员的岗位津贴挂钩,不影响其月度绩效考核6.5 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89-75 为良,74-60 为合格,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的全额发放津贴,考核为良的发放津贴的 70%,考核为合格的发放津贴的 4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津贴。(以上几种情况分列表格)7、校定程序及时间7.1 各部门在每月 30 日(遇休顺延)将部门兼职安全员考核情况报安全环保部7.2 安全环保部在每月 5 日前将专兼职安全员考评
4、意见报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7.3 岗位津贴按月度校定并与工资同时发放8、津贴标准8.1 专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 300 元/人、月8.2 兼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 150 元/人、月9、岗位设置9.1 设置 4 名公司级、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安全环保部设2 名公司级专职安全员,合金厂设一名专职安全员,粉末厂一名专职安全员9.2 部门和工序设置 13 名兼职安全员:合金厂 6 名、粉末厂3 人、机械动力部 1 名、质检中心 1 名、技术中心 1 名、交通安全员(所有车辆和叉车安全)1 名和精密中心 1 名10、罚则10.1 不履行专兼职安全员职责,责任心不强,发现隐患和违章行为不能及时上报和制止者,
5、扣发当月津贴10.2 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再享受津贴待遇,并取消专兼职安全员资格10.3 本责任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公司级专职安全员,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个人的岗位津贴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11、附则11.1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修订11.2 本办法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附件 1: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一、专职安全员职责1.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2.制定公司(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协助召开安全例会,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总结3.参加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4.组织并
6、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督促、检查部门及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5.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做好检查记录,明确隐患整改要求6.负责公司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安全标志的管理。监督并检查在生产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7.检查落实动火、带气作业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严格作业程序,做好现场监护,确保动火、带气作业安全8.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整处理,做好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9.做好安全管理台帐工作10.负责对兼职安全员业务沟通和指导11.负责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12.负责单位作业现场安全督导13.参与公司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二、兼职安全员职责1.协助本生产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职责,在单位专职安全员指导下负责本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计划3.负责对本区域的机械、电器(气)、动力、仪表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4.组织对其管辖区域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生的不安全因素、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对发生的事故积极参加处理5.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安全员例会,总结本生产区域安全环保工作,做好安全报告工作6.积极配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