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1、施工现场进行各类脚手架搭拆作业,井架、二柱一笼、塔吊、施工电梯的装拆作业,钢结构吊装作业以及 2 米以上其他高处悬空作业,均应进行审批。2、项目施工员以书面形式,说明悬空作业部位、悬空作业内容、悬空作业人员、悬空作业时间、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悬空作业安全监护人员等情况,送交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审核。3、井架、二柱一笼、塔吊、施工电梯等机械设备的装拆作业,均由租赁单位进行危险点作业审批工作,并把审核批准记录送交工程项目安全员备案。4、施工现场大型钢屋架、大型桁架、各种钢梁等钢结构物件的安装作业,均由钢结构物件的安装单位进行危险点作业审批工作,并把审核批准记录送交工程项目安全员备案。5、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保护带,保险钩应紧扣在坚固物体上。6、高处悬空作业过程中,由施工员委派安全员或安全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7、脚手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架子工特殊作业操作证”。整体爬降脚手架搭拆人员还需持有市建委核发的“整体爬架岗位证”,方准上岗。8、塔吊和施工电梯装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塔吊安装特殊作业操作证”和“施工电梯安装特种作业操作证”,还需持有市建委核发的“塔吊或人货电梯安装和维修的岗位证”,方准上岗操作。9、井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井架装拆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