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范本单位员工以及外来施工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本公司员工进入生产厂区一律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赤背上岗。若发现不按规定穿戴者,每一项罚款50 元。二、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司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厂区,需存放下手机、戴安全帽方可进入车间。对不服从管理者,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处以 50 元罚款。三、对有“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之一者,未造成事故,责任者最低处以 50 元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因“三违”造成事故,处责任者最低处以 200元罚款,或根据
2、事故大小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凡本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电动车者,必须戴头盔,如发现不戴头盔者,罚款 50 元。五、严禁在公司门卫室及厂区内吸烟,严禁在生产厂区内使用手机。若发现在生产厂区携带烟火者,罚款 500 元;私带手机者,罚款 200 元;发现在生产厂区接打手机者,罚款 500元;发现在生产厂区吸烟者,罚款 2000 元(包括在煤场西厕所内);发现在休息室、门卫室及更衣室内吸烟者,罚款200 元。六、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需文明礼貌,如有打架斗殴现象,处以双方最低 1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七、所有车辆进去厂区必须带防火帽,由于司机不认真造
3、成的防火罩在生产厂区内脱落,对车辆司机罚款 500 元;防火罩损坏者负责赔偿(每个防火罩按 100 元折价)。八、严禁醉酒后进入生产装置区(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如发现罚款 500 元,并立即驱出厂区。九、严禁在厂区内随地大小便,若发现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0 元。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进、出厂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并得到批准。若发现私自携带出、入者,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给予 300 至 3000 元罚款。十一、进入公司的司机必须穿厂服,戴入厂证。对入厂司机不发厂服、入场证(除无厂服或无入厂证),当班门卫罚款 30元。十二、对无厂服的司机进入厂区内(打款人员除外),当班门卫罚款 30 元。十三、外来人员在门卫逗留者,当班门卫罚款 30 元。十四、除司机外出吃饭时间外,司机随意进、出厂区,当班门卫罚款 20 元。十五、司机在门卫室接打手机,当班门卫罚款 20 元。十六、对厂服丢失者,当班门卫罚款 100 元。十七、对入场证丢失者,当班门卫罚款 10 元。十八、车间班上员工由南门卫外出,当班门卫不制止者,罚款 20 元。十九、在地磅处监磅人员发现司机以及车上有烟、火、手机,门卫罚款 20 元。二十、外出车辆由地磅西放行者,门卫罚款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