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检处保险柜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定主要描述了质检处保险柜的管理要求。本规定仅适用于质检处。2.职责:2.1 本规定中的保险柜分别由留样组、原料组、仪器组、生测组负责管理。2.2 保险柜的钥匙及密码应分别由两人负责管理。3.管理内容与方法:3.1 留样组保险柜3.1.1留样组保险柜用于集中存放全处的铂金坩埚、铂金丝、铂金皿;毒品试剂、试药及组内 的有关贵重物品。3.1.2 保险柜内铂金坩埚、铂金丝、铂金皿使用时,使用者与发放者双方应认真称重并签写领取记录,使用完毕后,双方核对重量后再签写交回记录。3.1.3 保险柜内毒品使用时,使用者应经处领导签字批准后,与发放者同时称定重量并双方
2、签写使用记录。3.2 原料组保险柜3.2.1 原料组保险柜用于存放本组的精、麻、毒品及有关贵重物品。3.2.2 精、麻、毒品主要包括盐酸麻黄碱、异戊巴比妥、盐酸伪麻黄碱、阿片粉、氰化钠等。3.2.3 凡存入保险柜的物品均应建立使用、存放、领取、处理等相关重要信息的台帐。3.2.4 周六值班应做好钥匙的交接及毒品的存放工作。3.3 仪器组保险柜3.3.1 仪器组保险柜用于存放本组的精神药品及组内有关贵重的仪器备品、配件。3.3.2 凡存入保险柜的物品均应建立台帐,记录日期、数量等相关重要信息。3.4 生测组保险柜3.4.1 生测组保险柜用于存放本组的精、麻药品及组内有关贵重物品。3.4.2 精、麻药品主要指需进行生物测定的阿片粉、异戊巴比妥、盐酸伪麻黄碱等精、麻药品。3.4.3 凡存入保险柜的物品均应建立包括使用、存放、领取等相关重要信息的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