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标志管理程序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安全标志管理规范化,充分发挥安全标志在现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标志的管理。2 引用标准和文件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2894-1996 安全标志GB 16179-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2893-1982 安全色GB 6527.2-1986 安全色使用导则3 职责3.1 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各项目部所需使
2、用的安全标志的采购工作。3.2 安全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保管、设置、日常管理与维护的检查督促工作。3.3 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4 程序4.1 安全标志的采购4.1.1 安全部门汇总、编制安全标志需求计划,提交物资部门进行采购。4.1.2 安全标志的供方所提供的安全标志应符合 安全标志的规定。4.1.3 所采购的安全标志到货后,物资部门即提交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并保管。4.2 安全标志的设置4.2.1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场所的危险特点,参照安全标志使用导则标准进行设置。4.2.2 在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4.2.3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针对场所危
3、险和传递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确选择相应的标志类型。4.2.4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4.2.5 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4.2.6 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4.2.7 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并相距危险点适当的距离,以便相关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4.2.8 多个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4.2.9 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可多样化,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4.3 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4.3.1 使用安全标志应向安全部门办理借用手续。4.3.2 危
4、险场所已设置的安全标志,由设置者(或危险场所的作业单位)进行管理、维护。4.3.3 安全部门在日常巡检应经常性对已设置安全标志的管理、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4.3.4 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收回保管。4.3.5 沾满灰尘、油脂类等脏物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4.3.6 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应及时调换。4.3.7 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应及时调正,以防止相关人员不能及时地注意、明白安全标志所表达的安全信息而发生意外。4.3.8 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在安全标志上涂画),不得挪作它用。4.4 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4.4.1 各单位因管理需要自行设计制作安全标志,须经安全部门同意。4.4.2 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a)安全标志内容宜是安全标志中未规定的;b)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的类型,应参照安全标志中第 4 条(标志类型)的规定;c)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所采用的安全色,应遵循安全色中第 2 条(安全色和对比色)的规定;d)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的设置、日常管理、维护均遵守上述相应规定。5 记录安全标志借用应形成记录,由安全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