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造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隐患自查 级要素 隐患自查 级要素 隐患自查 级要素 隐患自查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 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 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 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工商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 间应取得消防验收
2、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监局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 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 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
3、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 全生产管理服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监局 安全生产责 任制 责任落实情 况 责任落实情 况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 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企业
4、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 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 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 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 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 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 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 本规范 操作规程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 和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
5、性,编制操 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特种作业人 员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 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 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
6、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 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 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 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四新”教 育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 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 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 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 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 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 救知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