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设施安全制度1 目的为使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采矿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采矿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的规划、采购、安装(建设)、调试和验收、使用和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备设施从规划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采购员及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保障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4 内容与要求4.1 生产设备设施规划、采购和安装(建设)、调试与验收。4.1.1 建设中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
2、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安全生产和使用。4.1.2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设施应提前向采购员申报,对供应商及产品质量评估符合要求并经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的设备设施须报安全领导小组备案。4.1.3 购置设备必须具有(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竣工总图;(4)安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4.1.4 生产设备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安全员负责对各相应项目组的安装质量和调试进行监督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并保存好相关资料,未经收不得入库。4.2 生产设备设施使用4.2.1 各类生产设备设施使用前,设备设施
3、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安全员讲解。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4.2.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在设备运行期间应经常性的检查设备的工作情况,以便发现操作上所出现的不正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防止异常情况的扩大或延续,保证设备的正产运行。4.2.4 各部门负责人、妥全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带负荷检查和验收情况记录在案,存档管理。4.2.5 严禁设备运行过程中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4.2
4、.6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4.2.7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4.2.8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4.2.9 为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安全员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飞4.2.10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4.3 生产设备设施维护4.3.1 所有设备不经班组、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
5、棉纱类物品。4.3.2 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安全领导小组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4.3.3 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了深乡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4.3.4 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安全领导小组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4.4 设备检修制度4.4.1 设备检修计划纳入企业生产计划,同时考核。4.4.2 年度、季度、月度检修安排的检修项目要按时完成。4.4.3 检修设备,严格按检修土艺检修,确保证检修质量。4.4.4计划检修备件、材料应
6、提前准备,由检修负责人组织落实。4.4.5检修完毕,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将检修记录归纳给设备管理员,存入设备档案中。4.5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和拆除、4.5.1 各类生产设备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4.5.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安全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备设施台帐中注销。4.5.3 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4.5.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4.5.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4.6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4.6.1 各种设备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4.6.2 对各种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4.6.3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