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人身伤亡事故管理1、各子(分)公司发生轻伤事故,由肇事单位自行调查处理。2、各子(分)公司发生重伤事故,肇事单位必须在 24 小时内报经营企管处,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10 日内结案。3、各子(分)公司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肇事单位必须采取最快捷的方式报经营企管处,经营企管处接报后立即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4、各子(分)公司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局交警队组织调查处理。厂(矿)区内交通
2、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进行调查处理。5、各子(分)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事故或火灾事故,由肇事单位邀请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6、各子(分)公司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准确及时,不许瞒报或托延不报。7、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必须依照三政(1998)58 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执行。二、设备事故管理1、各子(分)公司发生小、中(按行业划分)设备事故,由肇事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2、各子(分)公司发生大、特大设备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对事故原因和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要达到找出原因、查明责任,消除隐患,吸取教训的目的进行,不能借机打击报复。
3、三、安全生产检查1、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子(分)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隐患整改情况。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子(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安全大检查。3、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十天对各子(分)公司过节(假)期间安全状况进行抽查。4、在汛前、汛期及森林防火期,要根据具体情况深入现场,对各子(分)公司进行检查,避免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5、每次检查要对查出的隐患写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要有整改信息反馈。四、安全环保标准1、安全标准(1)化机公司、机床公司、超硬材料分公司、制药公司:年均死亡费 85%;职业病发病率 85%;职业病发病率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各子(分)公司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2、根据国家制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各子(分)公司实际情况,监督其达标排放。3、认真组织各子(分)公司“三废”治理的技术革新工作,达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4、根据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协助各子(分)公司制订其环境治理年度计划和规划。5、每年组织一次各子(分)公司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