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投入保障制度第十二节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投入保障制度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改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制定本办法。1、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2、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按 8 元/吨提取;3、安全费用由公司按标准税前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计入生产成本。4、安全费用由公司按年度提取,上年度节余资金应当结转下年度使用。5、有关安
2、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处理。6、安全费用使用的范围:(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费用;(2)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3)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4)重大危险源、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费用;(5)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费用;(6)安全生产的其他支出费用。7、公司应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将上一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部门和财务部备案。8、公司安全部门会同财务部对公司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实施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9、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10、相关记录(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汇总表(2)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使用情况统计表(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