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公司经理室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职责如下:一、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五、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每季度至少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2、预案,建立完善急救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备案。七、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八、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负责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管理,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九、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主持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要时期、特殊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地预防或整改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十一、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员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直接检查并考核安全第二责任人和其他科室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十三、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部门、员工进行批评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