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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ppt

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29716 上传时间:2021-09-24 格式:PPT 页数:144 大小:17.1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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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前 言,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督导组工作要求,全面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压降生产安全事故,经江苏省委、省政府同意,江苏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制定了包括20条内容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明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第一责任人、全员岗位、安全防控、基础管理、应急处置等5项具体责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

2、实,01,02,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03,04,05,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注: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

3、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带班要求。,1、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第一责任

4、人责任,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重要条文摘要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项目负

5、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重要条文摘要 第七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八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

6、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重要条文摘要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应参照本办法执行。,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购买、租赁和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 2.全面落实岗前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对新进工人以及待岗、换岗工人要及时进行三级教育、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技能、事故案例教育的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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