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97551 上传时间:2023-08-2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6.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 2 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3 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 4 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

2、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 5 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 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书等合法证件。第 6 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 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 7 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第 8 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

3、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 9 条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 10 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 15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第 11 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 12 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 13 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 6 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 6 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4、不超过 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 90 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 6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第 14 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4 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 15 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5、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 16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第 17 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

6、定第 16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 18 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相当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第 19 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员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 1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第 20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员工退休、退职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制度 > 通用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