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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健环目标管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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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97969 上传时间:2023-08-26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24.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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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安健环目标管理标准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热电有限公司 2300MW 新建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 2300MW 新建工程的安健环目标管理工作。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引用标准3.1.1 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1.3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

2、作规定。3.1.4 中国*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相关子系统安健环管理;监理管理;档案管理;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评估及改进管理。4 专业术语定义(略)5 职责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协助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 2300MW 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6 目标管理6.1 总

3、则6.1.1*项目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级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6.1.2*项目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规章制度。6.1.3*项目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在现场的各职能部门在各

4、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和环境监督部门的监督。6.2 目标管理内容6.2.1*工程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6.2.1.1 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6.2.1.2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6.2.1.3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及设备损坏事故。6.2.1.4 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运输事故。6.2.1.5 不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6.2.1.6 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6.2.1.7 不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6.2.1.8 不发生同一现场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6.2.1.9 严格控制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率不超过 1,负伤率不超过 2。6.2.1.10 实现安全、

5、文明施工,达标投产工程。6.2.1.11 创全国电力行业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及*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6.3 安全管理责任制6.3.1*项目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6.3.2 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确保监理工作以及被监理方的作业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6.3.3 施工(调试)承包商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和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6.4 安全管理职责6.4.1*项目公司的职责

6、:6.4.1.1 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标准、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6.4.1.2 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6.4.1.3 建立、健全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6.4.1.4 在组织招标时,负责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规定,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6.4.1.5 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6.4.1.6 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监督使用;6.4.1.7 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6.4.1.8 负责组建工程安全委员会,设置安监部和专职的安全工程师;6.4.1.9 参加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4.1.10 对承包商在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6.4.1.11 监督承包商认真履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6.4.1.12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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