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设备维修部、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实行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修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 规定,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器连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4、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5、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6、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7、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监督检查执行。8、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9、组织并监督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10、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