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事故考核制度为了保护国家、矿井和绝大多数员工的正当利益,维护矿井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工伤管理工作,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救治,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伤事故考核适用范围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二、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1、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郑有山 张玉文副组长:冯守军成 员:安监科、劳资科、财务科、工会、纪委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长担任,负责具体工伤管理工作。三、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领导、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登记。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
2、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带班领导及班组长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迟报。2、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员赶赴现场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3、安全员接到矿调度室工伤事故通知后,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4、事故发生后,伤者必须在三日内,如实填写好申请工伤认定表,并经安全员、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矿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上报安监科备案存档。四、工伤事故调查及处理1、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领导组织人员必须在三日内到安监科,由安监科及相关人员组织追查分析
3、处理;追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追查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必须真实准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考核组的工作。2、严厉打击假工伤现象,对故意制造工伤者、协助他人制造工伤或给予假工伤提供方便和条件的人员,一旦发现严肃处理。3、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积极组织整改。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究责任单位领导责任。4、对事故单位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公司概不负责,出现上访情况,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从重处理。5、依法保护员工举报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举报和控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核查属实后按矿规定对举报人奖励。五、工伤事故处罚
4、标准1、死亡事故:发生一次死亡 1 人或非人身伤害重特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党、政及分管干部、带班干部进行免职处分;对其他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事故直接责任者开除矿籍,对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罚款 5 万元。对责任单位党政干部、带班领导、责任人各罚款 3000 元;对其他副职、队长、班长各罚款 2400 元;对小班当天出勤负有“安全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罚款 500 元;扣缴上述所有人员当月的安全保证金。2、重伤事故:对因自我保安意识不强或违章作业受伤的本人及违章作业或互保意识不强导致他人受伤的责任人各罚款 2000 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分别罚款 500-2000 元;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正职领导
5、各罚 3000 元;其他副职各罚款 2400 元,取消班子成员当月安全奖,并加罚个人当月工资的 30%。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带班区领导、队长(车间主任)、班长各罚款 2000 元,并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予以免职处分;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当班班长各罚款 2000 元,对小班当天出勤负有“安全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罚款 200 元;扣缴上述所有人员当月的安全保证金;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工资总额各罚款 2 万元。3、轻伤事故(以办理申请工伤认定为准):对因自我保安意识不强或违章作业受伤的本人及违章作业或互保意识不强导致他人受伤的责任人各罚款 1000 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罚款800
6、元;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正职领导各罚800元;单位其他副职各罚款 500 元,取消班子成员当月安全奖;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带班区领导罚款 800 元、对队长(车间主任)、班长各罚款 800 元;对小班当天出勤负有“安全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罚款 100 元;扣缴上述所有人员当月的安全保证金;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工资总额各罚款 1 万元。4、受伤登记开据工伤小票:对因自我保安意识不强或违章作业受伤的本人及违章作业或互保意识不强导致他人受伤的责任人各罚款 300 元;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正职领导、带班领导各罚 200 元;其他副职各罚款 100 元;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队长(车间主任)、班长各罚款 100元,对小班当天出勤负有“安全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罚款 50 元;对发生事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工资总额各罚款 500元。5、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汇报、申报、分析及调查工作,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当事人罚款100-1000 元;对责任单位党、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