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讲解了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该文件列举了贯彻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责任的落实,强调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日常业务管理中的五同时原则,并指出在工程项目中要实现三同时目标。文中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的财务投入并推动技术改进,遵守各项安全规范,配合检查工作及应急演练等任务,以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保障水平。文档中还提到对职业卫生、事故处理机制的要求,如事故应急处置的“四不放过”原则以及对严重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响应。同时明确了在危急情况下,所有层级的员工都有权利停止操作并上报问题的权利,并且领导人员需树立榜样,在维护职工权益与安全上起到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适用于各类生产企业和施工建设类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主管层。这不仅限于制造型企业、建筑业公司也涵盖其他可能存在高风险作业的企业环境内。通过该文规定的职责划分,这些领域内的管理层可以明确自己在促进企业合规合法运作、确保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健康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及其相应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