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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公司事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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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98352 上传时间:2023-08-27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6.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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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纺织公司事故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1.1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再发生,特制订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1.3 本制度适用澳泰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2 总则2.1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2.2 对工伤事故进行的认定2.2.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2、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2.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符合、情形的,享受工伤保

3、险待遇;职工符合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2.2.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2.3 工伤事故的分类2.3.1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2.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剧、有失

4、明可能的;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的;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2.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2.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2.3.5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2.3.6 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3 职责3.1 企管办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

5、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3.2 厂办负责组织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和工伤能力鉴定的工作。3.3 企管办负责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扩大。3.4 其它单位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4 事故的紧急处理和上报4.1 发生一般工伤事故,由组长当即报告班长,班长于当天报告生产厂分管安全的厂长,分管厂长于两天(48 小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告企业管理办公室。4.2 发生多人事故(指同时伤 3 人或以上事故)、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首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长,班长立即报告安全组长,并用最快速的方式报告澳泰公司安全部门,安全部门立即将事故报

6、告给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部门应于 5 日内写出事故报告。4.3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以后,事故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公司安全部门立即组织人员,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4.4 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工伤人次,休工天数的统计、报告,并于 5 日前统计报表由部门领导签字以后报告公司安全部门。5 事故的调查处理5.1 事故的调查程序5.1.1 未遂事故由车间于 24 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 10 天内报企管办。5.1.2 轻伤事故由企管办于 24 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 10 天内填写事故报表。5.1.3 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轻伤事故(含三人)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重伤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 15 天内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5.1.4 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含三人)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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