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办法1 目的为确保地铁网络化的正常运行,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天气的处置和抢险能力,对各仓库配置的防汛防台应急物资(以下简称物资)做好相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各仓库配置的防汛防台应急物资。3 管理职责3.1 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是防汛防台物资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的存放、保管、申购、发放、检验和登记。3.2 物资和后勤公司采购部负责补充物资的采购。4 物资管理4.1 物资的存放和标识各仓库将物资集中存放于专用储存柜内,储存柜置放于便于使用设备铲运或吊装的固定位置,并设醒目标识,便于识别。4.2 物资的保管和申购各仓库组长是物资保管
2、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物资的保管和申购工作。对已领用消耗的物资由各仓库班组负责提出申购,由部门审批汇总后,交采购部进行采购。4.3 物资的补充和采购采购部根据储运部物资申购单进行采购,补齐已领用消耗的物资,以确保物资配置齐全。4.4 物资的使用和发放物资清单、存放地点和联系方式统一交维保中心生产调度室,仓库在收到维保中心生产调度室的指令后迅速做好物资的发放准备,遇领用须做好相关领用手续。4.5 物资的检验和登记各仓库每月对物资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每年 4 月及 8 月分两次对物资中的电器类进行试运转和漏电检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对损坏、过期的物资及时上报、更新。5 附则5.1 本办法由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负责编制并解释。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