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毒、防尘管理制度一、公司各级领导要把关心职工安全、健康和关心生产统一起来,把防毒、防尘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做到“五同时”。二、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必须按照国家工矿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和环境保护的标准要求,做到“三同时”,不得削减劳动保护设施。三、凡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或工段,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如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密闭或隔离操作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危害。四、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工段,要定期监测,严格对照剧毒物品的保管。五、对接触尘毒的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定期体检,建立员工健康监护卡。六、对接触尘毒严重的岗位,实行六小时工作制或采取定期轮换制,对患有职业性中毒者,应给予治疗并妥善安排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