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许昌龙岗(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按期优质投产,争创集团公司精品工程,加大进度、质量、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二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所有工程项目公司。第二章管理目标第三条安全文明管理目标:3.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和施工机械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不发生性质恶劣的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3.2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同时期、同地区、同类型
2、的先进水平,争创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样板工程。第四条质量管理目标:4.1 设计质量目标:超低排放改造后,固体颗粒物、SO2、NOx最终排放浓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超低排放改造不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施工图合格率 100%。4.2 施工质量目标: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率、合格率均为 100%,优良率均98;基础加固、结构加固方案的实施,达到规定的检(试)验合格要求。4.3 调试质量目标:调试完成后系统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设计要求。4.3.1 整体试运一次成功;4.3.2 热控保护投入率 100%,自动装置投入率 100%,热控测点、仪表投入率 100%、正确率 100%;4.3.3 电气保护投入率
3、100%,电气自动装置投入率 100%,电气测点仪表投入率 100%、正确率 100%。第五条工期目标5.1 进度计划合理、可行,工期控制措施有效,除批准的计划调整外,按照考核工期按时或提前投运。5.2 项目上报正式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审批后作为计算工期考核起始日期的依据。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 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部管理职责:6.1 在公司超低排放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全过程管理,每周向领导小组汇报改造工程安全质量周报,对安全、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负全面管理责任。6.2 负责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协议的编写、签订;负责对承包方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措施、组织措
4、施和技术措施进行审查。6.3 组织专业人员对关键设备进行全过程监督和验收,严把材料、检验和试验验收关。6.4 负责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隐蔽工程监督验收、工程的冷态、热态验收及性能考核试验。6.5 对承包方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并监督承包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七条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承包方的管理职责:7.1 认真履行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条款,对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负直接责任,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7.2 负责成立现场项目部,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各岗位安全职责等内部各项规章制度。7.3 项目
5、部的经理、安全员和焊工、起重机械、电工等特种作业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票负责人等 6 种人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7.4 负责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成套、编制三措一案、材料及设备的验收、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7.5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业主方现场安全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安全协议明确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承包方必须自觉接受业主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业主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业主方。7.6 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
6、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业主方安全监督部门的处罚。第八条 监理单位的职责:8.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落实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8.2 认真履行监理方与业主方签订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合同条款,对改造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负监督管理责任。8.3 负责改造工程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协调各方面关系,保障工程项目按预期目标建成投产。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九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各环节、各阶段的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第十条 认真落实许昌龙岗(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发包前,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第十一条 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承包方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业主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业主方相关领导批准后安排有关车间或班组配合实施。第十二条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开工后,承包方必须重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