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施工工作票实施细则第一条工作票、操作票(作业票)又称为生命票,它是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组织措施之一,必须严格执行。在安装后试运行前,尤其是在带电区域、周围及重要危险场所施工、倒闸操作、安装后的设备进行试运行更为重要。为此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下列人员应通晓本实施细则。一、监理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分管工程的领导、总工程师、安监、工程部主任、专业工程师。二、各施工单位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班长(队长)、施工员、工作负责人、工作班(队)成员、安监、技术部门。第三条下列项目应填写安全施工操作票(作业票)。一、超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超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
2、品。二、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三、油区进油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四、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长降架、大型超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五、金属容器内作业。六、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七、其它危险作业。八、安装后的 110KV 升压站、6KV 母线、高低压变的投退试运行、重要辅机的试运行、机组的开停。第四条凡在运行的发电设备区域内工作应办理相关的手续。由工程建设指挥部与生产单位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说明工作任务、地点、时间、要求,办理作业票手续,生产部门协调,方可进入发电设备区域内施工。第五条下列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3、。一、作业票签发人二、作业票批准人三、作业票许可人四、作业票负责人五、工作班成员第六条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一、工作有无计划二、工作的必要性三、工作是否安全四、票面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五、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第七条作业票批准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一、审查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编号是否合格;二、审查工作有无计划,工期是否合适;三、审查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有无条件进行。第八条工作许可人应负下列安全责任:一、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二、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三、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
4、电的危险:四、交待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带电及危险的位置。第九条工作负责人应负下列安全责任:一、作业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并已正确执行,确保工作人员安全。二、负责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并给工作人员必要的指导,随时注意检查人员是否遵守安规及安全措施。三、负责与工作许可人联系,履行开工、收工、延期、竣工等手续。第十条工作班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发行工作票、操作票手续。要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加强联系,共同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听从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第十一条操作票(作业票)填写的内容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机安规要求执行。电气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天送到有关管理部门。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将操作票(作业票)批准人、签发人、负责人书面报指挥部安监部门,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操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规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第十四条完工的作业成绩票各单位一律保存三个月才能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