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安装距离的标准6.1 一般要求 6.1.1设置C、D类系统的建筑中可局部设置A或B类系统。 6.1.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室内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疏散指示(出口标志或指示疏散方向的标志),并应根据应用场所选择规格适宜的标志灯,视距应满足附录 的要求。 6.1.3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 6.1.3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应能连续引导该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 6.1.4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