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具有 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具有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的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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