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11903运输巷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docx

上传人:矿山安全人之家 文档编号:304059 上传时间:2023-09-2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11903运输巷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11903运输巷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11903运输巷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11903运输巷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11903运输巷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11903 运输巷排水点及 1903 工作面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安福煤矿通防科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安全技术措施会审意见栏安全技术措施会审意见栏姓姓名名意见意见日日期期会审意见会审意见安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学习贯彻人:贯彻时间:参加学习人员签字姓名工种姓名工种11903 运输巷排水点及 11903 工作面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安福煤矿因停工时间长导致 11903 运输巷积水、冒顶严重,已经全断面积满导致 11903 采面无风,瓦斯积聚,为了不让 11903 采面被水淹和采面设备(综采支架、采煤机、刮板机等)受到严重损失,经矿长组织五职矿长及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研究,决

2、定对 11901 运输巷进行排水作业,特制定 11903 运输巷排水点及工作面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如下:一、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长:宋道恒(矿长)副组长:魏华(总工)、胡天龙(安全副矿长)成员:石忠喜(通防副总)、彭志国(生产副矿长)、喻建云(机电副矿长)、代旗(采掘副总)、王红旗(地测副总)、马新旗(安全副总)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所有成员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到调度室集中待命和到达排放地点。二、职责:1、组长:瓦斯排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全过程直接指挥,全程负责。2、成员:魏华:负责制定排放措施并落实。马新旗:负责落实排放期间通往回风线路通道警戒岗哨设置。彭志国:瓦斯排放期间亲自

3、现场操作指挥。喻建云:负责井上下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负责局扇风机停开的正规操作。石忠喜:负责现场排放及排放期间风流测定及安排瓦检员测定瓦斯浓度,恢复正常通风后 11903 运输巷及回风巷瓦斯及有害气测定。三、瓦斯排放规定1、瓦斯排放规定(1)瓦斯排放工作由组长统一指挥,由当班带班领导和通防科负责排放,矿安全科负责监督落实,责任到人并签字备案,瓦斯排放领导小组指挥部设在调度值班室。(2)如果巷道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 3%以上,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 100 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3)直接瓦斯排放前,必须经请示矿长、总工程师,经

4、同意后,由当班带班矿长、瓦检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并由通防副总现场指挥,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直接瓦斯排放工作。(4)本次排放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排放水淹区以外段巷道,水淹区以外段巷道采取局扇送风控制排放,确保排放工作面回风口瓦斯以及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0%。第二阶段:在排水的同时控制 11903 采面风流风量排放,在 11903运输巷排水有一定空间能负压通风时,控制风量并限量排放,确保工作面排出的瓦斯量达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大于 1.0%。2、瓦斯排放必须遵守下列要求(1)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参加瓦斯排放措施的学习。(2)现场负责人有权下令按措施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得到指挥部

5、允许后下令排放。(3)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严格将瓦斯浓度控制在 1%以内。(4)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正常后向地面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离恢复送电。(5)了解排放地点的供电情况,排放流经的回风线路中有电源时必须排放前断电,独头巷有电源时检查有无风电闭锁装置以及是否良好。(6)通往回风线路通道必须设岗警戒防止人员误入。(7)要控制排放量,只有在排放段瓦斯浓度下降到 1%以下后方可进行第二阶段的排放工作。四、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1、瓦斯排放工作由通防科负责具体实施。2、矿上瓦斯排放工作由通防副总负责具体实施。3、排放时该工作面回风系统必须撤人、断电、警戒。4、派专人检查

6、该工作面局部通风机 10m 内瓦斯是否超过 0.5%,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5、排放时回风流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 1.0%。6、排放必须采取控制排放,确保排放工作面回风口瓦斯以及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 1.0%。7、在回风口瓦斯浓度小于 0.5%并确定后,在进入巷道逐段检查瓦斯,直至掘进巷头瓦斯浓度均小于 0.5%时,瓦斯排放工作才算结束。8、排放工作结束后,由通风队专职瓦检员现场盯住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稳定 30 分钟后,瓦斯、二氧化碳无异常时,方可进行其它工作。9、该措施只使用于 CH4 浓度小于 3%的排放巷道,若 CH4 浓度大于 3%,必须由救护队负责排放,矿通防科、机电科参加排放、矿长、总工程师在现场统一指挥,安全矿长现场监督安全措施落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