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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矿山安全人之家 文档编号:304074 上传时间:2023-09-25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8.0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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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审批意见会审人员职务会审意见会审日期会审结果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黔西南州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黔西南州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抓好今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工作,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

2、、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落实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扎实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深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精准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问题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推进本矿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

3、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道恒(矿长)副组长:胡天龙(安全副矿长)、魏华(总工)成员:彭志国(生产副矿长)、喻建云(机电副矿长)、石忠喜(通防副总)代旗(采掘副总)、王红旗(地测副总)、马新旗(安全副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马新旗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1、矿长:对矿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队组相关管理人员开展生产各系统问题和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的

4、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问题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问题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2、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抓好全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按要求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及责任追究;每旬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问题隐患排查,制定分级分类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3、生产副矿长:对矿井掘进、巷修及分管范围的顶板管理,每旬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编制分管范围内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4、总工程师:对全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技术工作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应急救援、水害防治、技

5、术资料等方面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分管责任;每旬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问题隐患排查并形成“两个清单”。5、机电副矿长:对矿井机电设备、运输、供电系统、机电硐室、矿井主运煤(运矸)线路、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绞车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及架空乘人装置设备设施等方面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分管责任;每旬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问题隐患排查并形成“两个清单”。6、副总工程师: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领导组织对分管领域内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问题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的制定。7、安全科:对矿井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及考核,按矿每月问题隐患治理会议要求,编

6、制会议纪要和问题隐患统计分析报告;负责隐患整改落实、复查、验收和闭环管理工作、建立矿井事故隐患台账,做好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管理和上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时间安排与整治步骤三、时间安排与整治步骤因安福 2021 年 6 月 10 日前属停建矿井,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通过普安县人民政府复工复建验收,从 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1 年 6 月 20 日前)。按照省、州、县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并且,组织观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和安全警示教育专题片,通过宣传标语,营造安全宣传氛围,大力提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意识。(二)组织实施(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等部门有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定期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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