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灾害防控政策,加强西安市城镇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指导城镇既有建筑抗 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西安市标准设防、重点设防类且房屋高度低于 100 的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抗震隐患排查工作。城镇既有建筑抗震隐患排查,除应道照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陕西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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